摘要:排污權交易制度是我國生態文明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自2007年起,我國先后批準11個省(市)試行該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實施是否有效降低了試點地區的污染物排放?為回答這一問題,本文基于2001年至2015年中國30個省份的面板數據,利用合成控制法,探索排污權交易制度對試點地區工業二氧化硫排放強度的影響.研究發現,排污權交易制度總體上有效降低了試點地區工業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具體而言,政策效應于政策實施后第三年達到最大;政策實施3年后,政策效應小幅度減少并趨于穩定,但排污權交易制度對試點地區二氧化硫排放強度依舊有負向效應.此外,就各試點省份而言,二氧化硫排放強度的降低程度不盡相同,排污權交易制度在不同試點地區發揮的效用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