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應以某年城鎮居民最高收入家庭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性支出作為衡量指標,并充分考慮家庭人口和物價變動因素.通過計算1996年~2007年城鎮居民家庭全國及分組每一就業者負擔的月消費性支出,并對照2005年以來的兩次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情況,發現兩次調整均存在一定滯后性和扣除不足性,影響了居民的消費支出.在充分考慮家庭人口和物價變動因素條件下,通過構建我國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動態測算模型,測算結果是,我國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比較的合理數值分別應為2,500元、2,650元和2,850元.